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周口市位于豫东南部,临安徽,辖8县1市1区,总面积1.19万平方公里,人口1006万。地处暖温带,气候冬冷夏热。这块古老圣地、历史悠久、渊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发祥地之一。人类始祖太昊付羲氏都宛丘(今淮阳县),作八卦,结网置,教民渔猎;中国女神女娲氏都西华,抟土造人,炼石补天,化育万物;炎帝神农始都陈(今淮阳县)、尝百草,艺五谷,教民稼穑,开创中国种植、养殖的新纪元;古代先哲,世界100名人之首的道家鼻祖老子(名李耳),生在苦县(今鹿邑县),西出涵谷,著五千言《道德经》,流传千古,经纬华夏,中国第一次农民大起义领袖陈胜、吴广在陈城(今淮阳)建立“张楚”中国第一个农民政权;中国杰出易学家陈抟亦生在鹿邑县;包拯下陈州赈灾,引出过一段有名的故事;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洪宪皇帝袁世凯生在今项城市;著名的抗日将领吉鸿昌生在扶沟县;陈、李、谢等十多个姓氏的祖根源于周口。周口市地理环境优越,平川千里,一望无垠,土层深厚肥沃。沙颍河、涡惠河、西淝河、洪汝河等淮河支流蜿蜒区内,为全市农林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周口市农业发展一马当先,粮、棉总产量均居河南省第一位,分别占全省的1/6和1/4,是闻名全国的粮棉大区。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芝麻、烟叶等。养殖业主要有猪、牛、羊等,现已成为国家和河南省重要的小麦、棉花、槐山羊皮、生猪、黄牛等商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林业发展形势喜人,是闻名全国的平原绿化先进市。景观:太清宫、山陕会馆、太昊陵、剪枝公园、女娲古城、袁世凯故居、吉鸿昌纪念馆、邓城叶宅